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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美国稳定币立法带来的深刻影响超乎预期
2009年伊始,以区块链与加密技术高度融合创造的链上原生加密资产“比特币(Bitcoin)”及其区块链正式面世,随后出现以太坊(Ethereum)区块链及其原生加密资产“以太币”(Ether),进而催生出更多通过新币首发ICO募集比特币或以太币投放并在区块链上交易流通的各种链上衍生加密资产(俗称“山寨币”),以及为这些加密资产投放、交易、兑换服务的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等,可以链上全球化7×24小时不间断交易,形成无国界去中心的“链上加密世界”并加快发展。
但是,开发运行区块链及其产出和交易加密资产等,都需要有链下很大的成本(法币)投入,如果仅能获得比特币等加密资产收入却不能较容易将其兑换成法币,远远不能满足加密资产发展的需求。同时,不能吸引法币对加密资产进行投资,加密资产的价值也很难得到有效实现。特别是比特币等链生加密资产,对美元等法币的比值经常出现剧烈波动,直接用比特币等作为货币跟链下世界的必需品进行兑换非常困难。这些因素就催生出连接链下法定货币与链生加密资产独特的法币稳定币。
其中,作为价值尺度,货币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其单一性和币值基本稳定。这就要求货币总量必须跟随可交易财富价值总额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可调性、灵活性,能够在充分供应基础上保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由此,原来充当货币的任何实物,如贝壳、青铜、黄金、白银等,由于其供应量根本无法跟上可交易财富价值的无限增长,必须从货币舞台退出,回归其作为可交易财富的本原。现在还要推行金本位制,或者寻找新的供应量有限的一种或几种具体物品(如稀土)作为货币或货币本位,都是违反货币原理难以成功的。这也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推动国际货币重回金本位)必然崩溃、比特币(总量与阶段性新增量完全锁定不可调节)等加密资产难以成为真正货币、非锚定单一法币的稳定币难以成功的根本原因;
贝壳、铸币、纸币等都是货币的载体或表现形态,而不是货币本身。 货币的表现形态与运行方式正朝着无形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不断迈进,现金及现金支付在货币总量及支付总额中的比重越来越低,货币更多地表现为存款(以账户编号表现)与存款的转账支付/记账清算,有形的现金(纸币及硬币)终将彻底退出货币舞台,把货币等同于现金是完全错误的。同时,必须准确把握“货币”或“币”的内涵,不能把链上加密资产都叫做“币”或“代币化”,比特币、山寨币、NFT、RWA等,都只能是资产,而不能是货币。
受到诸多现实问题的约束,目前法定货币体系中,除少量现金可以由收付款双方直接收付外,越来越多的货币都存储在银行等支付清算机构,收付款双方需以清算机构为中介,通过转账支付/记账清算办理货币的转让。其中,收付款双方都在一家银行开户的,转账支付只需开户银行一个中介;收付款双方在不同银行开户,而且两家银行之间又开立清算账户的,则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两个中介;如果两家银行没有建立账户关系,则需要再找有共同账户关系的银行“搭桥”以确保账户关系联通,才能完成货币从付款方到收款方的转让,由此就需要三个或更多的中介。在跨境支付清算中,基本上都需要三个以上中介,并且要用到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支付清算体系,处理不同文字和规则的支付通知。这样,
在无国界全球化公链上,规则内置到系统中(编码即规则),用户注册即开户,完全实现由付款方直接办理与收款方点对点去中介的支付清算,效率和成本得以极大改善,相对于传统跨境支付清算的优越性十分显著。同时,将金融产品推送到公链上,即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销售和交易,大大突破链下金融市场的范围限制,容易得到更大规模的投资者和资金参与。这必将吸引更多金融产品,特别是数字化、规范化程度高的证券类产品(股票、债券、货币基金等),通过RWA方式涌入链上,使得链上加密资产种类更加丰富、交易更加活跃、影响更加显著。
这将减少一种法币出现诸多不同稳定币给监管带来的挑战,容易落实链上代币统计和客户实名制(KYC)、反洗钱(AML)、反恐怖输送(CFT)等监管要求,抑制法币稳定币快速扩张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冲击,增强各国平等利用公链的机会,对法币稳定币发行主体和现有市场格局(包括美元稳定币绝对领先地位),对未被纳入监管的稳定币和各种“山寨币”的生存空间,对SWIFT国际影响力等产生深刻冲击,推动传统金融交易产品加快RWA化并吸引传统持牌机构大量参与加密资产交易及加密交易所经营,进而还可能对央行数字货币(CBDC)产生替代作用。